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评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局农村改革科。
联 系 人:孙大鹏、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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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
项资金申报评定的实施方案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6日

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扶持
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申报
评定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支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要求,为确保2020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到位,规范项目奖补政策高效实施,有力推进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补对象
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4个县(区)中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示范组织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
二、扶持内容
(一)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林牧产品生产加工、分类整理、储存、保鲜、运销、检测和休闲农业旅游等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畜禽棚舍、食用菌和蔬菜大棚等。
(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
(三)市场营销。支持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参加产品展示展销等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项目,包括进超市、在城市社区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等。
(四)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支持农林牧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支持为股份合作组织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包括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等。
(五)“互联网+”服务。支持物联网安装、网络直播展示、宣传视频拍摄、线上平台建设、产品可追溯制度建设等。
(六)农村休闲旅游设施建设。支持房屋改造、室内配套设施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等费用。
(七)其他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扶持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运行1年以上。
2.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有规范的运行机制。制定了符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的章程,有完善的议事规则、成员(股东)管理、盈余分配、培训教育等制度,设立了规范的成员(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能够切实执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议事决策制度。
4.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5.有较强的带动服务功能。合作经济组织有统一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有统一的品牌和包装,能够为成员提供统一的销售、储运和培训等服务。
6.有良好的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等严重事件,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7.2019年已享受过市级财政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项资金奖补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不得申报。2018年享受过该项奖补资金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在申报推荐名单中标注“2018年已享受”。
(二)重点扶持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运行1年以上。
2.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有规范的运行机制。制定了符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的章程,有完善的议事规则、成员(股东)管理、盈余分配、培训教育等制度,设立了规范的成员(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能够切实执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议事决策制度。
4.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5.有较强的带动服务功能。合作经济组织有统一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有统一的品牌(商标)和包装,能够为成员提供统一的销售、储运和培训等服务。
6.有良好的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等严重事件,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7.2019年已享受过市级财政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项资金奖补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不得申报。2018年享受过该项奖补资金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在申报推荐名单中标注“2018年已享受”。
四、奖补数量、金额和名额分配
(一)奖补数量
择优评定15个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其中重点扶持类5个,一般扶持类10个。
(二)项目金额
重点扶持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奖补资金20万元;一般扶持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奖补资金10万元。
(三)名额申报分配
1.重点扶持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申报数量,每个县(区)申报1-2个。
2.一般扶持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申报数量,每个县(区)申报3-4个。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一般扶持类和重点扶持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区)农业农村局的正式推荐文件。
(二)廊坊市2020年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组织财政奖补申报书(附件1)。
(三)(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分工(附件3)。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附件4)。
(六)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概述(不超过1500字)。
(七)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其他申报材料:
1.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五证一章”的不提供)。
3.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其他能够反映本经济组织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公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六、审定原则和申报程序
(一)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自愿申报。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农业农村局要将申报的条件、名额、程序等内容下发各乡镇,组织好申报工作,同时通过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及县级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均可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二)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安排,对提交上报的申报材料综合考量,重点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改革成效进行审查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拟享受奖补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推荐名单,以县(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向市农业农村局,列入市级项目库。
(三)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确定。市农业农村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定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列入市级项目库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依据考察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排序,筛选确定出享受奖补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议名单。
(四)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第三方评审机构选定的建议名单经局党组会议审核同意后,在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程序报批,提交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市级财政奖补申报和评定工作,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拟享受奖补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市局。
(三)严格工作程序,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守则守纪。
(四)奖补资金拨付后,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管,督导落实,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附件:
1、廊坊市2020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
2、(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
3、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分工;
4、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附件1
 
 
 
 

廊坊市2020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

 
 
 
 
 
 
 
 
 
申报组织(盖章):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意见
 
    本组织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经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意申报。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确认为一般扶持类或重点扶持类经济组织,并拨付奖补资金。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账    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组织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2
**(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
附件3
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分工
附件4
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